大同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大同人才市场简介
大同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成立于1984年(同编发[1984]46号),隶属市人事局。1993年11月,经市委编办批准成立大同人才市场(同编发[1993]5号),与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为一套人员两块牌子。是市政府为人才服务和交流的窗口,我们本着“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为各类人才服务”的宗旨,积极努力为大力开发和合理配置全市整体性人才资源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内设办公室、交流科、综合科、代理科。主要开展的业务:人才交流、求职登记、人事代理、人才培训、聘干续聘、合同鉴证等。
一、 交流科业务介绍
1、组织各类人才技术交流洽谈活动及各类人才的求职登记、就业推荐工作;
1.1、为各类人才提供求职登记、就业推荐服务;
a、登记条件:
-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及具有初级以上职称者。
- 国内外各类留学生、毕业生及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b、登记程序:
- 出示个人简历及有关证件及复印件;
- 如实填写《人才登记表》;
- 经审核进入人才信息库。
1.2、企事业单位招聘
用人单位需出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出具法人登记证明,以及单位介绍信,招聘简章和办事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3、组织人才交流洽谈会
定期举办人才交流洽谈会,现场发布人才供求信息;组织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现场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现场办理求职登记、人才储备、职业介绍手续;
2、审批办理各类人才招聘广告(启事)手续;
用人单位新闻媒体刊播(发布)人才招聘广告必须经人才市场审批,审批程序:
2.1、需提供材料
- 企业单位出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 事业单位需出示编委批件及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
- 外地企业驻同办事处需持当地经协办核发的执照及复印件
- 外省市单位经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招聘批准书执照等复印件
2.2、出示刊播的招聘启示(简章)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2.3、经审核符合条件,由经办人填写《大同人才市场招聘审批表》一式三份(市场留存一份)加盖人才中心公章后与新闻单位联系刊登,每增加一种媒介、广告文稿(招聘审批增加一份)。
3、承办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的合同签订及续定及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的审核、备案工作;
3.1、事业单位聘干合同签订续聘
- 凭事业单位聘干审批表到人才中心领取聘干合同书;
- 加注单位及主管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 人才中心审核批准。
3.2、企业聘干审批
- 凭个人相关证件到人才中心交流科领取《企业聘干审批表》;
- 加注单位及主管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 人才中心审核批准。
二、 代理科业务介绍
1、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在人才交流服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的人事管理制度,是伴随市场经济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进程应运而生的。它主要由政府人事部门确认的唯一的人事代理机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档案委托,代理其相关业务。代理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人事代理是新的经济形势下发展起来的现代人事管理制度。
2、流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有什么好处?
个人实行人事代理之后,就意味着“不背着档案干活了。”这种人、档分离的“管人”模式对自己来说,既有压力又有动力。说压力就是在单位中加倍努力地干好工作,否则,便极易被企业“甩掉”;说动力,是因为自身的人事档案关系放在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使自己的档案由“死”变“活”,人在企业工作,档案中的干部身份、工龄连续、工资调整、职称评审、党员关系、户口管理等,不用自己操心,流动人员有了“定心丸”,只管放心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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